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18] 报告制度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3]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3]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泓淋电力(3014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