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重大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信息 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负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