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