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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泓淋电力泓淋电力(SZ:301439)2025-08-28 14:47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范 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 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