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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泓淋电力泓淋电力(SZ:301439)2025-08-28 14: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 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