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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 - 公司章程
泓淋电力泓淋电力(SZ:301439)2025-08-28 14: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2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9,101,809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500万股,每股面额1元[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101,809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有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建议或质询[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61][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8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