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