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