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9] - 五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提交审议[10]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审议[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4]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审议[1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8] 会议表决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45]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保存不少于10年[37] 人员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5]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 其他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 - 表决前推举2名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5]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 - 本议事规则经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2,63]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61]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44]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46]
曼恩斯特(3013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