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以上”含本数[1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