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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曼恩斯特曼恩斯特(SZ:301325)2025-08-28 14:0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主要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汇总与审核 -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应将信息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15] - 证券事务代表收集整理需披露信息并撰稿,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5]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9] 人员职责与程序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配合董秘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2]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33]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董秘负责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36] 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0] - 公司内部宣传文件初稿需董秘审核[58] 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0]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登记流程[63]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部门留存,原件董秘办存档10年[65]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47]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单位行文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48] - 查阅或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48] 信息提供与报告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50] - 各部门、子公司披露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0]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0]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0] 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