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300880) -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迦南智能迦南智能(SZ:300880)2025-08-28 14:07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表决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特定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交易涉及指标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7]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按规定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17] - 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7] - 董事长决定的事项应制订可行性报告并报董事会知晓[17]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19]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