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30088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迦南智能迦南智能(SZ:300880)2025-08-28 14:07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6] 理财机构与合同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6] 审议披露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审议[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占比超50%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计划、配置、核算等工作[13] 防火墙制度 -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6]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信息按规定披露[19]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1] - 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闲置情况及原因等[21] - 公告现金管理产品名称、额度等信息[21] - 公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1]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21] 信息保密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相关情况[2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23] 制度修订解释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