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泰永长征泰永长征(SZ:002927)2025-08-28 14: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3]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2]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会议资料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