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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丰智能三丰智能(SZ:300276)2025-08-28 14:0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以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股东为关联人[8]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关联交易提醒与协议规定 -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召集人应提醒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20] 关联交易报告与评估规定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需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总经理按额度权限履行程序[21]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除披露外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部分情形可免[22]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履行[23] 关联交易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6] 董事义务与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4]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