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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月8月)
三丰智能三丰智能(SZ:300276)2025-08-28 14:07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秘[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或文件资料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