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 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 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 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 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