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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SZ:300659)2025-08-28 14:08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5][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报告期盈亏性质、期末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9]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数据一定比例或金额时应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出现未履行还款义务、破产清算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达到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2][3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36] 公司决策与公告 - 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40] 债券相关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或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期满前、开始转股前等时间节点按要求披露相关公告[47]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5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58] 保密与交易限制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7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