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3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29] 优先股发行 - 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得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业务合同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等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29] 分红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4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4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4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凌霄泵业(0028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