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00288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凌霄泵业凌霄泵业(SZ:002884)2025-08-28 14:08

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计划进度款100万元以下(含)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12] - 超出计划进度额度在50万元以内(含)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12]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8]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专款专用[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1]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6]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0]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7]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4] 监督检查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并披露,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3]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5]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5] - 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由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制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