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11]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应召开[13] - 召开会议提前通知,定期5个工作日,临时3个工作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等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委员一致同意[13] 规则试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提名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试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