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10] - 年度报告要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 - 中期报告要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1]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1]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3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参股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部负责[3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6][57][58] - 临时报告编制后需经相关审议或审批手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59][61]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62]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64]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或通报,相关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64]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交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6]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为指定媒体披露信息[69]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1]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4]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74]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4] 制度相关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76] - 本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修订[7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7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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