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8] - 直接/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比0.1%以下的交易,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股东会审议[19] - 与交易对方存在特定控制关系等的股东可能被认定为关联股东[21]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交易所认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5] - 办法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