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