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 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