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