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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燕东微燕东微(SH:688172)2025-08-28 14: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