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必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 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专业经验,由董事长提名,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