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 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进行沟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裁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