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制度,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金额应存放于专户管理[8] - 除专户及派生且接受同样监管的结算账户外,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他银行账户[8] - 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 资金支取与协议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六个月[17] 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27] - 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一次,回售实施期间至少一次[27]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8]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3]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3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1]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使用情况[32] 违规与生效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将受处罚并赔偿公司损失[32]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监督并及时披露信息[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6]
天亿马(30117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