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3011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包 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1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