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3011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 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能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