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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博科测试博科测试(SZ:301598)2025-08-28 13:0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18]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信息[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建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2]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