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特别决议通过[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实施,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其自行组织实施,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33]
ST朗源(3001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