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朗源(300175)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5-08-28 13:07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不分红条件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不高比例现金分红[5]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现金分红[5]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可不现金分红[5] 资金支出界定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6] 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政策监督与调整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调整分红政策需董事会论证,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17]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由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1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18]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公司发行证券等致控制权变更,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