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表决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况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种情况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特定程序审批[1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9]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按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交易仅达规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程序[20]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博科测试(301598)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