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3015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态股份三态股份(SZ:301558)2025-08-28 13:0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最近一次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23]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3] 资金置换与使用规范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6] - 公司应按承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资金监督与审核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当年有募资使用,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8] - 会计师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出具鉴证报告[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