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提出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6]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规定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处罚报告 - 依据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0]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制度落款 - 本制度落款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