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者不得担任[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相关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报告[20]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2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特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发布主体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0]
晶雪节能(301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