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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13: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管理办法》所列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等保障知情权[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