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13:0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7] - 公司原则上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监管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9]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和质押等[9]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