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5-08-28 13: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在30万元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6]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经审议[18] 日常关联交易要求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投票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5] 关联交易决议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7][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要求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和审计委员会决议[2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4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 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不得执行[29] 文件保管与实施时间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