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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曼服饰嘉曼服饰(SZ:301276)2025-08-28 13:03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 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