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