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 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