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贵州轮胎贵州轮胎(SZ:000589)2025-08-28 13: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项目检查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1]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5] 资金用途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8] - 变更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议通过[9] - 变更投向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9]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0][21]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0][2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7] 用途变更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19] 台账记录 - 财务部对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