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301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