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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3012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嘉曼服饰嘉曼服饰(SZ:301276)2025-08-28 13:03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