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301276) -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