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5-08-28 13:0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聘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可不执行招投标程序[9]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评估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12] 改聘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8]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